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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31, 2023 5:37:49 GMT
拉和部长弗拉维奥·迪诺(司法) 支是指一般人群可以使用的枪支,而限制使用的枪支是指仅某些机构或人员可以使用的枪支,这些枪支仍与特定活动(公共安全、国防、狩猎、体育或采集)相关。 新规定更接近 2019 年之前的规定,甚至比这更受限制,不再适用普遍用于个人防卫的口径,例如 0.38 SPL、0.9 毫米卢格手枪,这些口径被包括巴西在内的警察广泛使用。这些例子是相同直径、低能量和速度的弹药。 在这一点上,通过阻止那些符合获得枪支法律要求的人获得适合个人防卫的武器,该法规似乎未能充分遵守第 10,826/03 号法律。 就此问题,(最高联邦法院)在 ADI 6,466 号判决中表示,对枪支的监管权力必须仅限于勤勉且按比例保证公民安全所必需的范围。 一项允许更容易获得枪支的规定似乎不符合法理学标准。枪支——本质上是致命武器,无论口。 径、射弹能量或射速如何——使用这些武器对于个人防卫来说是不适当或无效的,似乎不符合法理学标准。另一方面,没有有效促进有关人员的具体私人安全。 另一方面,该法令创新性地根据武器尺寸规 手机号码数据 定了允许和限制使用的情况,打破了该法历次规定。在这一点上,虽然不完美,但监管机构的举措似乎并不与立法文凭所建立的制度完全不相适应,仍然与其他国家的立法类似,对携带武器的限制比便携式武器更大。 事实上,如果根据立法决定,携带枪支属于例外情况,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通常允许携带武器使用是没有意义的。事实证明,对于限制使用的武器有太多的限制,这一点是值得的,除非有更好的判断、更好的监管。 第 11,615/23 号法令建立了以下结构:由行政部门机构确定允许和限制使用的武器和弹药,遵守该法令本身规定的限制,即:第 11 条各节。 以及第 12 条各节中包含的武器和弹药始终受到限制使用。监管条款中未明确包含的武器和弹药将按较低的规范性法案进行分类。 该分类系统似乎有点复杂,特别是在弹药方面:使用能量大于 407 J 的弹药的枪支以及弹药本身始终受到限制使用,如第 12 条明确规定的那样。 , 的规定。 根据第 11 条第二款的规定,始终允许使用具有线膛芯的长武器、连发武器,其弹药能量低于 1620 J。因此,我们遇到了一种有些不寻常的情况:有关枪支是允许使用的,但其弹药的使用受到限制。 该法令第 13 条的规定使情况变得更加混乱,该条禁止出售限制使用的武器和弹药,但该法令规定的机构和人员除外,其中获得武器的自然人和法人实体不包括在内。发现允许使用限制使用弹药。 解释性的解决方案是:即使它们是限制使用的弹药,也隐含允许将其出售给购买了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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